關於matt黃先生提告禾亞皮作坊張老師妨礙名譽一事之最新發展
(張老師知道很多人關心結果,為免大家擔心,特此說明)
(第一次被告,挺新鮮的)
(大家看看就好,別留言,有人有告人的習慣,您私底下表達您的支持之意就可以了)
Matt黃大中的新部落格:http://mattstudio.pixnet.net/blog
1.matt黃先生本名應為「黃大中」,他來禾亞上課時是用假名,平時也是用假名走跳社會,所以張老師根本不知道是誰提告,到了現場看到matt才知道是他告的。(matt從未因張老師的文章來信、來電抗議或解釋,直接提告不知為了什麼?)
2.張老師當庭說明全部真相時,matt黃大中當庭承認張老師所述全部為真。(所述為何?請參考禾亞部落格相關文章)
3.matt黃大中當庭承認不知道要告的是誰,他覺得禾亞部落格有一位留言的網友有毀謗他的意圖,他懷疑那位網友是張老師化名的。(張老師也不知道to罐頭是誰呀?不能自己用假名就覺得別人也會用這招嘛! )
4.當張老師要求matt黃大中提出其有18~20年製包經驗證明時,matt說:「我從未說過我有多年製包經驗」。(各位朋友,他說他沒有製包經驗,那您是去跟他學習告人的經驗嗎?)(那他在網路上說的近廿年經驗,到底是什麼經驗?我知道,有機會再跟大家說囉!)
5.所以檢察官當庭問matt黃大中說:「那你到底要告人家什麼?」
最新狀況:
『檢察官希望雙方透過「調解」程序結束本官司』
但張老師不知道該調解什麼?本案為惡人先告狀的最佳案例,告人的企圖混淆視聽,說真話的卻莫名其妙的成了被告,真怪?
我問檢察官,難道說謊的人無罪嗎?他說:「除非你也對他提起告訴,但你有必要為了這樣的事情勞心勞力、浪費時間嗎?」「市場自然有機制,時間可以證明一切。」
嗯~很實在,但又很鄉愿的說法。
天啊!這就是我們的社會現狀,說謊者無罪。
很想告他,但是想想,沒錢沒時間陪他玩。套句台詞「我保留法律追訴權」,要不要告他,讓張老師好好想想。
張老師知道matt黃大中真名後,查了他的背景資料,更證明了張老師的所有看法與想法。(有機會再公開,免得說真話又被告一次)
話不多說,我還是相信「公道長存人心」的。
張老師提及matt之文章
1.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benita-bags/article?mid=1947&prev=2142&next=2581
2.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benita-bags/article?mid=2178&prev=2209&next=2175&l=a&fid=12
3.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benita-bags/article?mid=2017&prev=2044&next=2016&l=a&fid=1
4.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benita-bags/article?mid=1543&prev=1544&next=1532&l=a&fid=25
5.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benita-bags/article?mid=1532&prev=1543&next=1525&l=a&fid=25
可能還有,懶得找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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